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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两男子为牟利,接收、存放并贩卖假烟,案发后,警方从其库房等地共查获假冒伪劣香烟6万余条,累计价值近400万元。日前,二人已分别因销售伪劣产品罪被东丽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自2005年3月起,本市中年男子李某、贾某在汤某(已死亡)的纠集下,明知是假冒伪劣香烟仍决定为汤某接运并按照汤的指令对外销售。而后,二人共同指使了王某(另案处理)及高某、尹某(均已判刑)分别驾驶车辆在本市外环线等处接收由外地送至本市的假烟,并分散存放在东丽区、北辰区等地的仓库内。按照汤某的指令,李某、贾某多次指使王、高、尹三人驾车从上述库房提取香烟贩卖。2006年7月,市公安局、市烟草稽查总队将运送假烟的高某抓获归案,在高某驾驶车辆及上述三个库房内搜缴各种牌号卷烟5.7万余条,经鉴定均为假冒伪劣香烟,累计价值340余万元。
此外,法院另查明,2006年3月起,李某在明知系假烟的情况下,多次指使孙某(另案处理)驾车在本市东丽区一仓库提取假烟贩卖,同年6月6日,公安机关将孙某抓获,并在孙某驾驶车辆及库房内扣押各种牌号香烟7400条,经鉴定均系假冒伪劣香烟。李某、贾某得知案发遂潜逃异地,后分别于2008年10月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175万元;判处被告人贾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50万元。记者孙启明 通讯员丽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