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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冯琳通讯员郑昊)本市大胡同地区的商户摊主由于生意繁忙,不少人将货物暂存楼道而无人看管。本市青年男子刘某“捡漏儿”屡屡盗窃得手,再假冒推销员变卖赃物,摆上其他店铺的柜台。日前,红桥区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2010年4月至5月间,刘某先后10余次来到大胡同天鸿大厦B座,趁无人之机将商户放在楼道电梯口处的37箱沐浴液、天然精华液等各类洗浴用品窃走(价值6000余元)。后刘某将上述赃物变卖,得赃款2000余元予以挥霍。
事发后,该商户查看监控录像显示是一名男子所为,但当时没有报警。数日后,事主在南开区一家足疗用品店柜台发现疑似被盗货物,遂向公安机关报案。据足疗用品店经营者讲,一名刘姓男子经常上门推销日化用品,并不知其是偷来的。同年6月,警方根据线索将刘某抓获。
刘某归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坦白交代,他曾于同年6月一天中午,在天鸿大厦A座楼道内将摊主存放的一箱货物窃走,内有30台某品牌电子书(价值1万余元)。后刘某带领民警指认作案现场,并将上述涉案赃物起获。
红桥区法院日前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鉴于刘某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并主动坦白交代公安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类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涉案大部分赃物已起获并发还失主,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一审判决刘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