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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应当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清本息;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可以按照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合同中约定的还款方式一经确定,不得更改。
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息的,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借款人最后一次偿还的贷款本金,按实际使用期限计收贷款利息。
违约惩罚 虚假贷款将停止发放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管理中心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借款人采用欺诈手段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保证人违反保证合同或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物明显减少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质押)的;不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未经管理中心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质押)权财产或权益拆迁、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借款人拒绝或阻挠管理中心和受托银行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管理中心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情形。
-提醒
征求意见截至1月29日相关人士表示,征求意见截止到1月29日,他们将根据居民反馈的意见逐条研究修改。
公众可通过三种方式反馈意见:登录河北省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网,进入首页右下角的“意见建议箱”提出意见(网址:http://gjj.hebjs.gov.cn/);发送电子邮件:hbszfgjj@126.com;传真:0311-87904271。
记者王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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