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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武清区人民检察院为更好地提高民行工作水平,围绕如何完善民行监督工作进行广泛深入的分析研究,以“三个尊重”为切入点,积极推进民行工作。
首先,以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为要点,明确建议法院在开庭审查告知当事人有关诉讼权利义务时,必须同时告知当事人如不服生效判决、裁定,其具有向检察机关申诉等权利,将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递给”当事人。
其次,以尊重检察法律监督权为切入点,检察院要妥善运用抗诉、调解、检察建议等多种法律手段处理好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其中,针对已生效但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应以检察建议形式进行监督;针对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案件,法院应以职权启动再审,检察院可对执行、调解等审判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法院并将情况及时反馈;针对再审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为强化检察法律监督权力度,法院必须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
此外,还要从尊重法院审判权入手,明确检察院行使民事、行政法律监督权不仅是当事人的权利救济渠道之一,也是提高法院案件审判质量的途径之一。双方应本着“权利至上、权力制约”等现代司法理念的初衷,纠正长期以来对法律监督权的认识误区,认真履行应有职责、切实践行执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