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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昨日上午,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将宫玉龙、张国庆等严重刑事犯罪分子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确认:被告人宫玉龙,男,22岁,吉林省人。2007年10月22日晚,宫玉龙到天津市开发区黄海路一酒吧饮酒。次日凌晨1时许,宫玉龙借酒滋事,强邀亦在该处饮酒的被害人江某及其朋友李某一同饮酒。江某、李某予以婉拒并离开,宫玉龙持刀威胁,并尾随江、李来到酒吧外,拦住两人的轿车不让离开,纠缠中宫玉龙掏刀捅刺李某,被李某躲过。江某见状下车欲加以阻拦,结果被宫玉龙捅刺胸部一刀致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宫玉龙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张国庆,男,29岁,黑龙江省人。王秀荣(同案被告,已判刑)与被害人那某相识后同居。因发生矛盾,王秀荣曾向他人提出欲出资报复那某,当时被告人张国庆在场。2008年12月17日,张国庆纠集乔磊(同案被告,已判刑)欲加以实施。张国庆给王秀荣打电话询问是否还要报复那某,王秀荣予以确认并告知那某的手机号码及骗乘那某车辆的方法。当日18时许,张国庆、乔磊骗乘那某驾驶的汽车。当车行至天津市塘沽东沽沿路附近时,张国庆趁那某不备,从车后座处用携带的绳子勒住那某颈部。在那某挣扎中,乔磊持携带的尖刀捅刺那某颈、胸部,致那某死亡后两人潜逃。潜逃期间,张国庆将杀死那某之事告知王秀荣并索要酬金。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国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记者王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