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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消费者举报家乐福等部分超市价签标低价、结账收高价,坑害顾客。对此,国家发改委高度重视,要求各地物价局对其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最高可罚到50万元。网友纷纷说,罚得太少。看得出,消费者其实没少受苦。
这则新闻似乎透视出,物价纷涨之际,春节又要到来,发改委亲自重视了一次民生。然而,大型超市坑人已不是新闻,没有谁是没中过招的。大概只有精明的师奶,才会在一大堆商品里还记得标签是3.3元、结账变成3.4元之类的细微差别,记性差的被坑了都不知道。
说实话,面对每天不计其数的消费活动,超市各种忽悠顾客的行为,政府层面是难以悉数体察的。12315消费投诉电话(还有12358价格举报电话)都在各大商场“铁板钉钉”地镶着,这才是消费者可以指望的捷径。涉及到保护消费者权益,我们本有很严密的程序设计,投诉、出动、调查、执法、处罚。
然而在现实的运作中,消费者常常是要独力承担一切的不公平待遇,劳心伤财又煞气,总难以等到职能部门的救济。面对被“吃掉”的几元几角,消费者也只能怪自己不够精明,很少会赔上更多的时间,换来更多的争执。最后,解决问题之道居然常常还靠商家自己定的游戏规则,比如道歉和赔偿之类。
如果国家这次的曝光行动,还真的能起到警示跨国企业的效果,那也是一种造福国民的举动。如果最后还是大事化小、不了了之,也只能怪大超市都太“聪明”了。奉劝一句:日后超市若继续玩弄这种“聪明”,请不要在标签上装傻,免得让消费者继续斗智斗勇斗记忆力了。
国家发改委26日宣布,家乐福、沃尔玛等在部分城市的连锁店存在虚构原价、低价招徕顾客高价结算、不履行价格承诺、误导性价格标示等欺诈行为,发改委责成相关价格主管部门责令这些超市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罚款。
价格欺诈“发酵”
该文援引上海消委会秘书长赵皎黎的说法称:“这些价格欺诈问题,应该是企业的诚信出了问题!”员工工资“疑云”追问“社会责任”
新华社对家乐福问题穷追不舍。29日又发表长篇报道《网民争晒家乐福“受骗记”》。
在该文中,北京一位网民反映:“我买了10件童装却收了11件的钱!”江苏一位网民说:“我买咸鸭蛋也被黑过,标价10.80元/6只,结账12.60元,他们说是新价牌没换上去!”另一位网民则称:浦东一家家乐福“被我老婆一年抓到过四次,每次抓到退的时候都很麻利,从来不啰嗦,原来是有意欺诈!”
南昌一位网民感叹:“国际大型连锁超市居然还干这样无赖的事情!”
不少网民表示:家乐福价格欺诈的手法并不高明,但恰恰利用了消费者的心理———对国际知名品牌的信任。
该文援引上海消委会秘书长赵皎黎的说法称:“这些价格欺诈问题,应该是企业的诚信出了问题!”员工工资“疑云”
无独有偶,1月19日,上海《劳动报》发表长篇报道披露:从1998年至今,家乐福上海20家门店的6000多名一线职工,相当部分人每月实际到手的收入仅增长了数十元,而这期间上海最低工资翻了3.45倍,上海人均GDP翻了3.09倍。该报称,目前上海家乐福部分员工的收入徘徊在最低工资线上。
该报还披露了2008年上海家乐福与企业工会进行集体工资协商的一些细节:第一次协商,工会干部们感觉,法国老板执着于“集体协商制度”本身的合法性,对于工资底线、基本福利只字未提。第二次和第三次协商,资方每次都与工会就协商制度本身“纠缠不清”,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部人士认为“他们根本不想和工会谈,只是拖延应付”。最后一次协商,工会直接提出要增加一线职工收入,增幅不低于8%,谁料家乐福上海区区长(法国人)起身离席,再也没回来……
追问“社会责任”
国外规范的大公司,为何在中国陷入漩涡?
对于价格欺诈,新华社援引网民观点认为,罚得太轻,导致商家无视法律。在法国,不大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因为处罚非常严厉。我国法律对侵权责任的规定基本是“填补”性质的,而非惩罚性质,即使家乐福自己承诺赔偿5倍的损失,也只是九牛一毛,起不到惩戒作用。另外,行政法学专家邹荣指出,家乐福价格事件也暴露出政府部门执法还有进一步改进的空间。
至于员工福利问题,《劳动报》的评论指出,一个重要原因是我国的集体协商制度缺乏应有的“刚性”,工资集体协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原劳保部的《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和《集体合同规定》,均属部门规章,在立法上处于较低层次。
该报还呼吁,世界知名企业应承担起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