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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报道原吉林省磐石市公安局副局长王春荣涉嫌受贿四十余万元,磐石市人民法院认定其有“立功的可能”,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因重罪轻判,目前检察院已提出抗诉。
以王春荣的犯罪情节,判决其有期徒刑三年且缓刑五年,量刑之轻已是令人难以置信了。而从轻判罚的雷人理由,更让人无法接受。这已不是简单地让人气愤了,而是一种让人觉得可笑的气愤。法律本最讲究事实,有没有立功情节,应该一是一、二是二,何来“可能”?这种“可能”的存在,是一种法律上的荒唐。这样的荒唐,只会让公众感觉到,一些司法部门的司法公正性、权威性“可能”存在很大问题。(朱慧卿漫画小石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