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教授于建嵘发起的“随手拍照解救乞讨儿童”行动多位参与者在北京召开研讨会,出台了将于全国两会期间拟交提案草案,从修改立法、完善救助等层面提出建议,以实现“全面禁止儿童乞讨”目标。于建嵘称,该行动是想通过努力,推动社会福利事业的改善,在中国最终杜绝儿童乞讨现象。(2月14日《东方早报》)
每当看到路边衣衫褴褛甚至身有残疾的孩子在乞讨时,笔者心里都会感到酸楚,紧接着就是该不该给钱的疑问:不给,太没有人情味;给吧,谁知道孩子的背后有没有人正在窃喜。随着媒体对儿童行乞内幕的不断曝光,一来二去内心越来越麻木,这也可能是大多数人面对行乞儿童的心理活动。
伴着微博打拐的热潮,于建嵘教授提出的立法禁止儿童行乞也引发了正反两方的辩论,虽然公安部打拐办主任称拐卖儿童主要被非法收养,少部分被组织乞讨,笔者依然认为立法禁止儿童行乞很必要。
大多数反对者的纠结之处在于,乞讨是一个人的自由,一旦全面禁止必定误伤那些真正走投无路的乞讨儿童,何况大多数的乞讨儿童还是由亲属带领的。但是我们需要了解,行乞儿童一般可以分为三类:一是被拐卖的儿童,他们往往被打成伤残被人控制用来赚钱;二是由父母带领出来乞讨的儿童,但他们并不是走投无路,而是为了更轻松赚更多的钱,河南7名儿童被父母出租到三亚乞讨就属于这种情况;三是真正因贫困而不得不乞讨为生的儿童。
如果全面禁止儿童行乞,就能够堵住拐卖儿童用来行乞赚钱者的财路,从根本上杜绝这种事情的发生,他们往往是被拐卖儿童里命运最悲惨的。对于第二类,能劳动却拒绝劳动,利用孩子谋求钱财绝不值得同情。或是失去劳动能力却不接受救助,反而让孩子行乞,如果因为救助不能满足其衣食温饱,责任在救济部门,如果因为救济不能满足其过分欲望,则问题在行乞者个人,切断其财路利大于弊。对第三类“非乞讨而无法生存”的人群,这正是社会保障功能缺失的表现,如果我们因同情而认为应该听之任之,从某一角度说是掩盖了政府的责任。
儿童是需要保护的,这不仅是为人父母的责任,更是社会的责任。在美国,如果政府认为父母虐待孩子,可以剥夺父母的监护权。而我们怎么能够忍受孩子为了谋生在路边行乞?有人说行乞是每个人的自由,但对心智不健全的孩子来说该享有这种自由吗?如果说政府还没有足够的儿童福利机构收养无家可归的乞讨儿童,或是儿童福利机构并不能给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那么政府应该做的也不是让孩子们继续乞讨,而是先立法禁止儿童行乞,再想办法尽快让社会保障覆盖到每个需要的孩子,即使在等待中会伤害到一些人,也是社会进步必须付出的代价,否则行乞儿童何时才能得到真正的保护?
刚巧,在关注儿童行乞的同时看到了中国全年GDP首次超越日本的新闻,在为国家经济发展的速度欣喜之余,也无限希望国家能从GDP中多抽出一部分保护最该保护儿童,毕竟保护儿童应该依靠的是法律和制度,而不是大众的善良和一时的热情。(文/静默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