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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经是刑警队警察的黑龙江女子张鑫因涉嫌诈骗多名朋友共计上千万元,23日站到北京二中院的法庭上(见下图)。庭审中,张鑫昔日好友出庭作证,声泪俱下地讲述听信张鑫的谎言,致使几百万元至今仍未拿回。
昨日,张鑫被带进法庭时显得情绪很低落,她的家属因为是本案证人不能旁听,只能守候在法庭门口。
检方指控主要有三起。2008年5月至11月间,张鑫虚构事实,以借款、帮助购买价格便宜的商品房为名,多次骗取邓隐150余万元、途锐汽车一辆。2008年11月至2009年间,张鑫骗取朋友刘欣390万元、价值159万元的6.01克拉钻戒一枚、卖车款76.8万元。2009年3月,谎称帮助投资、买低价经济适用房等,张鑫多次骗取母亲的朋友孙惠280余万元。三起指控中,涉案金额最多的一起是事主刘欣。20多岁的刘欣家境优越,通过朋友认识了张鑫。刘欣在法庭哭着说,张自称认识一个投资期货的人,可以帮她赚钱,她先后交给张130万元。“她每周会给我汇报收益,直到案发前,她说已经赚了400万元。”此后,张又称可以帮她购买低价的房产,刘欣再交给她一张260万元的支票。
事情败露后,刘欣表示要报警,张鑫写下了两张共计一千万元的欠条,保证一年内还清。随后,她从母亲的朋友孙惠处获取280余万元,用于偿还此前欠款。
张鑫的辩护律师认为,她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因此仅属于民事借款的范畴。事发后,张鑫偿还了40%的欠款,有还款诚意,也有还款的能力和行为,因此不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