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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天津市总工会决定,自3月1日起,在全市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以此推进全市各级各类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速度,促进企业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使全市260余万职工从中受益。
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是企业老板和企业职工,任何一方依法就工资分配制度、分配形式、支付办法、工资水平、工资标准等事项,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出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协议要求的行为。
本市自3月1日起在全市企业中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计划今年底前全部完成,使全市企业职工都能享受到工资协商的甜头,工资增长将成为一个正常的事情。据介绍,本市将动员各级工会主动依法组织和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推动全市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全市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将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将在政策制定、专题培训、监察督导等方面做好引导推动服务工作。今年是全面贯彻《天津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起始之年,在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中,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教育和引导职工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促进劳动关系双方共创共享企业发展成果。同时认真分析各类企业的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要约的内容,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正常生产经营的企业,突出围绕增加职工工资福利待遇开展协商,推动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在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突出围绕保障职工工资和离岗职工生活费正常支付开展协商,推动建立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小企业相对集中或同类企业集聚的地区和行业,要充分发挥区域、行业工会组织的作用,指导帮助企业工会提出要约,或根据实际情况,代职工直接向所属企业发出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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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书”的作用
“要约行动”的书面形式是“要约书”。“要约书”一般包括协商的主要内容、时间、地点等。接受“要约书”的一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商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
要约代表的产生
参加协商的职工代表,由工会组织推荐,并且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尚未建立职工代表大会的企业需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参加协商的企业代表,由企业法定代表确定。协商双方每方协商代表为3至7名,职工方协商代表人数与企业方代表人数应对等。(记者张鸣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