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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为进一步提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依据国务院和市政府相应规定,本市调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范围是2010年12月31日以前按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此次新规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此次调整的标准是,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配偶每月增发8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发67元。本次调整后,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达不到每月832元的补齐差额;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达不到每月624元的补齐差额。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发放方式为: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记者郭晓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