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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为进一步提高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水平,本市将从今年开始调整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此次调整范围为:2010年12月31日以前按月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供养亲属抚恤金在原发放标准基础上,配偶每月增发8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发67元。
此次调整后,工亡职工配偶的抚恤金达不到每月832元的补齐差额;其他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达不到每月624元的补齐差额。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记者侯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