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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永信代表说,应通过立法明确各个社会团体、组织及个人参与包括孤儿救助在内的慈善事业的合法主体地位,并对各个主体参与该项事业的程序作出明确性法律规定,从而使得更广阔的社会主体能够合法有序的参与慈善事业,让慈善事业在当今的社会形势下发挥更大更强的积极作用。
通过立法等手段加强慈善事业、社会募捐工作的监管,对社会募集的慈善资金的来源及用途进行有效监督、确保资金切实合理的使用到孤儿养育事业上来。
释永信代表还建议完善有关孤儿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细则、保障途径,通过行政、立法等手段保证政府各个部门能够对社会性慈善组织的工作提供一个相互配合、相互承接,切实帮助孤儿助养机构落地为安,从孤儿入学与就业等方面给予政策性优惠和法律保障,从而促使这些机构向管理规范透明、队伍职业化专业化方向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