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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刘俊海解释说,传统消费领域消费者权益被侵害时,可向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解决办法,而金融消费属特殊消费领域,并非工商部门管辖范围,其主管部门目前又没有设立专门机构负责解决投诉。权益受到侵害的金融消费者实际上面临着“投诉无门”的尴尬,事实上,“不少地方消费者组织目前无法受理金融领域的消费投诉”。
张远忠也表示,当前监管部门或是一些交易所网站上均设有投资者教育栏目,但对于投资者权益受损时该如何应对涉及较少,尤其是对于如何采取正确的法律途径主张权益,缺乏必要指引。他建议一些遭受较大损失的金融消费者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值得关注的是,全国人大代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孙工声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中提出议案,建议加快立法,构建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制体系。
他指出,目前金融消费领域的大量问题无法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上得到回应和解决;同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商业银行法》等金融法律虽然都原则性地提到要保护或维护存款人或投资者、公民的合法权益,但在规范设计上并未对金融消费及权益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不能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提供适当保护。
张远忠结合其办案经历也表示,监管部门针对金融机构的一些约束性规定尚停留在部门通知或指引层面,对于一些出现维权纠纷的机构约束力不足,有必要加快相关法制体系建设,使金融消费者权益获得更好的维护。
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采访时也呼吁,应尽快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概念、金融权益类型、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双方的权利义务、金融权益保护范围、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及其职责、权限、监管措施等,为我国强化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不过,一些律师也坦言,当前运用法律武器帮助金融消费者维权面临障碍也不小,一方面,一些强势金融机构通过种种办法干扰法务工作,有的甚至通过一些政府主管部门施加压力,影响维权行为;另一方面,金融理财产品纠纷涉及数额较大,经常受到广大媒体关注,但遗憾的是,一些所涉金融机构也会采取公关办法,干扰媒体采访报道。
对此,刘俊海指出,对于消费者投诉维权,相关金融机构有必要提升认识,“一些金融机构在面临消费者投诉时,通常‘寸步不让’,殊不知,善待消费者、取悦消费者才是占领市场的重要诀窍。”刘俊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