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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10日),山西代表团向媒体开放。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山西省委书记袁纯清就焦煤腐败整治行动表示,(我们)制定了12条“杀手锏”式的规定,谁撞到就处理谁,“比如发现嫖娼,不管是谁,一律先开除党籍”。(3月11日《新京报》)
其实本人并非就认为嫖娼是怎么高尚或者合法,对嫖娼的痛恨,也许并不逊于他人。只是有感于堪与其“媲美”的“包二奶”在这里很受冷落,因此忍不住多嘴几句,不当之处,还望海涵。
较之再三,依然发现嫖娼实在要比包二奶高尚一些,理由如下:
第一,从法律的层面来说,嫖和包之间,嫖更值得法律的容忍。如果我们不把当今的法律前置,单凭从立法的合理性来说,愚以为嫖娼更值得同情。我们知道“性”是人的本性,是人的基本需求。目前,全国有2亿农民工常年在外打拼,远离性福,这个局面下,如果法律强制他们不得与“性”有染,那么是否会天下大乱,或至少会极大程度地杀伤劳动的积极性和劳动效率?而包二奶就完全不同,既然谓之包二奶,那么他的家里肯定还有大奶,放着大奶不用而寻求二奶的刺激,是不值得法律网开一面的。
第二,从道德的层面来说,嫖和包之间,嫖更值得道德的默许。人们常说嫖娼纯粹是一种庸俗的肉体交易,是没有任何感情基础可言的,而包二奶至少还有感情的成分在里面。我说,如果站在女人或妻子的角度,嫖比包更道德一些。因为在女人或妻子的意念里,如果“身”和“心”两者只能择一的话,她们宁愿选择心的归属。在这里,嫖娼尽管有那么一低头的温柔,但事情过后,货款两清,谁也不知道谁,谁也不牵挂谁。而包二奶就不同了,一旦陷入了二奶的迷魂阵,那么魂灵出窍,朝思暮想,辗转反侧,不能成眠,睡在旁边的老婆,就当是死猪一般。谁更道德,这里一览无余。
第三,从经济的层面来说,嫖和包之间,嫖更值得经济的认同。据道听途说,目前嫖娼的价码大概在100元至数百元之间,这个价位,只要人们不上瘾,普通的工薪阶层也还承受得起。而包二奶就大不相同,新闻报道说,大多二奶,是需要房子、车子、折子等伺候的,试想一般的党政干部,年薪就那么三五万元,除了贪腐,又拿什么来满足她们的贪婪?
因此,尽管我们赞同“发现嫖娼,不管是谁,一律先开除党籍”,但与此同时,是否还能在前面加上一条:发现包二奶,不管是谁,一律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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