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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一、什么是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答: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是指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一定标准的租房补贴,由其自行租赁住房的一种住房保障方式。取得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可以选择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自行租赁住房。
二、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需要什么条件?
答: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
(二)上年人均收入低于2万元(含);
(三)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
(四)未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政策。
三、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6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4元;武清区、宝坻区和静海、宁河、蓟县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2元。
四、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人均住房保障面积是多少?
答: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与廉租房租房补贴住房保障面积标准相同,均为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
五、申请家庭月租房补贴额如何计算?
答: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与廉租房租房补贴月补贴计算方法相同。对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均按15平方米计算。
六、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月可享受最低补贴额是多少?
答: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每月24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210元、两区三县每月180元。
七、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补贴人口如何认定?
答:申请家庭补贴人口的认定,原则上按照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认定方法执行。家庭人口以《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管理规定》下发之日前落户的人口为准;下发之日后落户的,除户主及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外,其他迁入申请人户籍的家庭成员应在3年以上。
八、申请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家庭住房面积如何认定?
答:申请家庭住房认定程序及方法按照本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的相关规定执行。
九、如何取得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答:申请人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时需提供以下要件原件及复印件:(一)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二)家庭户口簿;(三)家庭成员上年收入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证件;(四)现住房有关材料;(五)其他特殊情况提供相应证明。
经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初审、区县房管局和民政部门审核、区县房管局公示5个工作日后,区县房管局为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开具《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
十、取得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的家庭如何租房?
答:取得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的家庭可通过市场自行租赁住房,也可按相关规定,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行租房的,须到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十一、自行租房的家庭如何领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答:(一)申领补贴。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房管局申请领取租房补贴。同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家庭户口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二)发贴。经区县房管局审核无误,为申请人开立银行储蓄存折,并于每月将上月补贴划至存折内。
十二、管理部门如何向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发贴?
答:申请人按规定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管理部门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及租赁期限直接将租房补贴划转到公共租赁住房经营单位或产权单位,租金差额部分由承租家庭负担。
十三、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如何计发?
答:申请人租赁住房实际租金超过核定月租房补贴额的,超出部分由申请家庭自行负担;低于核定月租房补贴额的,按实际租金发放租房补贴。
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自《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开具当月开始计发,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次月起停止发放。
十四、享受租房补贴期间家庭情况发生变化的,如何申报?
答:享受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期间,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发生变化30日内向申领租房补贴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变化情况,并填写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变更登记表。
十五、享受租房补贴满整年时,是否需要申报家庭情况?
答:是。享受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的家庭每年在享受租房补贴满整年时,须提前30日向申领租房补贴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报本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等变动情况;家庭人口、收入、住房未发生变动的,也须申报和填表。
十六、不按规定申报家庭情况的,将承担什么后果?
答:对不按规定如实或及时申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变化而多领取补贴的,暂停其租房补贴,待退换多领取的补贴款后,再按调整后的额度发放。
对未按规定进行年度申报的补贴家庭,区县房管局自补贴满整年次月起停发补贴。补贴家庭补报本年度家庭变化情况,并经区县房管局审核,符合补贴条件的,自审核合格次月起恢复发贴,但停发期间补贴不予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