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为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公诉职能,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促进公正廉洁执法,落实该院开展的“法律监督年”活动,天津蓟县检察院开展试行量刑建议制度,并就卢某某抢夺一案制发了第一份量刑建议书。
2011年初以来,该院与蓟县法院有关部门就量刑建议制度多次进行研讨、磋商,双方就量刑建议制度的基本程序和内容广泛达成了共识:一是提出量刑建议应遵循高检院及市院的相关规定进行;二是针对十五种常见罪名的案件提出量刑建议,对于一些疑难复杂等特殊案件,暂不提出具体量刑建议;三是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检察机关将量刑建议书与起诉书一并送达法院,法院在开庭审理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向被告人宣读、出示,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公诉人当庭提出量刑建议,庭后移交书面量刑建议书。
该院初步拟定了《量刑建议工作规则(试行)》,根据该规则规定的程序,于日前召开主诉检察官联席会议对卢某某案量刑建议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研究讨论,最终确定“十个月至一年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量刑意见,并制发了该院第一份量刑建议书。
量刑规范化建设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检察机关深入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工作的有效手段之一。量刑建议制度有利于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对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司法公信力、促进公正廉洁执法具有重要意义。(记者赵首蕊 麻立志 谢文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