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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朋友之间因琐事发生争执,一男子向对方肚子踹了一脚,后者因此摘掉了脾脏。日前,该男子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39岁的李某是河北省来津打工农民。一天中午,李某与朋友杨某酒足饭饱后,来到北宁公园某歌厅娱乐消费。期间,二人因琐事发生争执。李某踹了杨某肚子一脚便离开了。后来,杨某的弟弟赶到歌厅,将其送往医院就诊并报警。经医院检查,杨某脾脏破裂摘除。后经法医鉴定,杨某伤情已构成重伤。事发后,李某到医院探望杨某,双方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杨某表示对李某谅解。
日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被告人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法院根据李某悔罪赔偿以及杨某的谅解情况,依法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记者陈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