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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记者从天津市殡葬事业管理处获悉,天津市发出《关于对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行为的处理规定》,明确规定殡葬行业的职工,谁向丧主或单位收受“红包”钱物,无论何种原因、数量多少,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立即调离现岗。市民举报属实者,将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元。
据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办公室负责人卢永介绍,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天津市特规定:一、凡是利用工作之便向丧主或单位收受钱物者,无论何种原因、数量多少,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立即调离现岗,并给予留厂察看1年的处分。留厂察看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400元,不享受调资、晋级、奖金和其他一切福利待遇。在留厂察看期间,本人能够对自己的收受行为进行深刻认识,并在实际工作中表现突出者,期满后经群众评议,可考虑撤销处分并由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再次发现者,一律开除公职。二、凡是利用工作之便,内外勾连并从中谋取非法利益者,一经发现并查证属实,一律开除公职。三是利用工作之便掏拿亡人遗物者,扣除本人12个月的奖金,本人写出书面检查,行政给予降级、撤职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极坏的,给予留厂察看1年的处分。四、丧主或单位主动赠送的钱物,应婉言谢绝,难以谢绝的,应在2日内交公,超过2日的,无论何种原因,均视为收受。五、对服务人员上缴但难以退还的钱物,其款额应交财务入账,物品由单位登记入册统一保存。对上缴者,在年终考核时应给予一次性奖励。六、对举报事实清楚,查证属实者,一次性奖励举报者1000元。举报电话为:27224315。
天津市还规定,对违反职业道德的处理情况,要建立登记制度,并及时上报,包括自查发现的,群众举报的,电话反映的各种情况。凡是漏报或隐瞒不报的,扣发单位领导年终考核奖的10%;发现问题,拖着不办,不按文件规定处理,扣发单位领导年终考核奖的20%。
天津市殡葬事业管理处负责人王光华介绍,天津市还发出关于落实《对业务、安全事故及行风举报事件追究领导责任的相关规定》的通知,规定:年内单位发生1起行风实名举报事件并查证属实的,扣发主管领导一个月奖金。年内单位发生2起行风实名举报事件并查证属实的,扣发主管领导两个月奖金,同时扣发单位书记、主任各一个月奖金;全处发生2起,扣发殡葬处主管科长一个月奖金。年内单位发生3起行风实名举报事件并查证属实的,扣发主管领导三个月奖金,同时扣发单位书记、主任各两个月奖金;全处发生3起,扣发殡葬处主管科长两个月奖金,同时扣发殡葬处主管领导一个月奖金。年内全处发生4起行风实名举报事件并查证属实的,除按第3款执行外,同时扣发殡葬处书记、处长各一个月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