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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环保部和卫生部今日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管理,保障环境安全。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今年天津市将建立10吨/年以上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跟踪档案,实施重点监管。
《意见》要求,环保部门应建立监管重点源清单,于今年年底前建立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监管重点源清单并及时更新。同时强化监督管理,开展产生单位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对纳入监管重点源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抽查率不低于30%。并于今年年底前组织对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自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开展全面排查和评估,对于污染物排放超标的设施,要依法处罚并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要依法关停;限期治理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今年天津市将建立10吨/年以上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跟踪档案,实施重点监管。对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转移、利用、处置进行全过程跟踪监管,提高管理效率,防止非法倾倒。同时完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管理程序,开展危险废物网上转移审批工作。着手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许可工作。开展天津市典型工业遗留场地污染情况调查。会同卫生部门开展农村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调查,开展农村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试点工作。
据介绍,天津市固体废物处理处置一直处于全国领先水平,钢渣、碱渣、粉煤灰渣、脱硫石膏等大宗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均达100%;基本实现天津市范围内产生的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能够就地无害化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