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李小敏同志辞去江苏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2011年3月24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定:接受李小敏同志辞去江苏省副省长职务的请求,并报省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