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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将于今年4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公园条例》,不仅对公园的规划与建设、保护与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规定,特别对游客的权利与义务进行了规范,今后游客乱刻乱画、随地吐痰等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让公园管理从此“有法可依”。市市容园林委表示,新《条例》中的每一章都与游客有着密切的关系,但由于目前相关执法人员数量有限,管理力度和范围有限,呼吁广大游客和市民共同参与管理,互相监督。
《条例》中规定,游客享有的权利是游览、休闲、健身、娱乐的权利,也包括对公园管理机构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据介绍,《条例》实施后,将有综合执法人员进驻公园内,找出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并且进行处罚。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目前本市相关执法人员的数量有限,单凭他们的力量很难关注到每一个公园、每一个角落的不文明行为。
根据《条例》,“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不得乱扔果皮、纸屑、烟蒂、口香糖及其他物品。爱护公园各类设施,不得损坏公园花草树木,不得乱刻乱画等。”这些都是游客必须履行的义务。“我们需要更多的游客参与和配合。”
75岁志愿者岳大爷:
您稍注意点 环境就好些
75岁的岳海峰大爷是爱园护绿志愿者之一,他从2009年开始在南翠屏公园义务服务。“我家住在南开区川府新村社区,和其他志愿者每周都来公园帮忙。”岳大爷说。爱园护绿志愿者来自各行各业,是一支老中青三代组合而成的队伍,平日里他们来到公园维护公园设施、游客秩序,清理公园随处可见的垃圾,他说:“其实‘爱园护绿’很简单,每个游客稍微注意一下,公园的环境就会有很大的变化。”
对于《条例》实施后的管理,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公园执法还是首次,“虽然以前我们也有对公园的管理,但并没这么细致,因此针对新《条例》的公园执法管理执法人员还是‘新人’,对于一些违法行为,很多执法人员可能都是第一次遇到,需要在实践中摸索执法方法。”(记者黄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