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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一起涉及新疆等外地及本市90余名职工的劳动争议和工伤赔偿案,涉案标的额达289万余元,在有效维护了申请人合法权益的同时,也及时消除了不稳定因素。
一家中外合资企业拖欠90余名职工工资等共计289万余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下落不明,并带走公司公章、财务章和法人章。在90余名申请人中,除22名为天津市本地人外,其余人员均是来自新疆、黑龙江、甘肃等地的农民工,他们全部在该公司居住,但住所已被停水停电,致使他们无法正常生活。
针对这些特殊情况,武清法院制定了详细的执行预案,并提出“稳妥处理、快速出击、及时兑现”的工作目标。一方面执行人员深入申请人住处,了解情况,告知具体执行方案,稳定职工特别是外地职工的激动情绪,并多方协调,帮助解决停水、停电等实际问题。另一方面,院长亲自挂帅,全程参与,带领执行人员积极查找执行线索。经多方调查得知,该公司有两台设备出租给广西一家畜禽品种改良站,目前租期已满。另外,该公司在新疆、河北等地还有到期债权。在查找到这些执行线索后,院长率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执行庭庭长及执行员等人兵分两路,一路赴新疆、河北等地执行到期债权,另一路快速赶往广西查封设备。此时,两台设备已被大连市某区法院查封,于是对两套设备进行了轮候查封。
鉴于大连某区法院执行的是被执行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债务,而武清法院执行的是近百名职工的工资和工伤补助等情况,武清法院分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会同天津高院执行局相关领导赶赴辽宁高院协商处理查封财产问题,经多方协调,使得职工的工资款、社会保障金和工伤补助等得以优先受偿。目前,90余名职工的款项全部执行到位并发放到职工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