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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后,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立即组成专门检查组,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很快查清了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上价格欺诈违法事实。认定这家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规定,构成《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第七条第(一)项“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者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规定的价格欺诈行为。
依据价格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日前,江西省赣州市物价局依法责令该公司退还违规收取的“诚意金”和各项代收费,并处以法定最高额度50万元的罚款。
发展改革委指出,公开曝光这起价格违法案件,目的是为了惩戒违法经营者,提醒和告诫房地产经营者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诚实守信经营。
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结合贯彻落实近日出台的《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加强对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的执法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销售商品房不明码标价、标价信息不全、不按规定内容明码标价和公示相关收费的行为;在标价和公示的收费之外加价、收取未予以标明费用的行为;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利用虚假信息、模糊语言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或者价格手段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公开曝光情节恶劣、影响较坏的典型违法案件,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据记者调查,房地产公司诱导消费者缴纳“诚意金”,实施价格欺诈的行为在北京等城市也时有所闻。近日咨询了北京多个楼盘的消费者马智杨说,物价部门应该加大力度,严厉查处各地房地产企业利用“诚意金”进行价格欺诈,坑害消费者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