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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调结构、增活力、上水平”的工作部署和要求,市人力社保局于近日出台了全面促进企业职工增收的8项措施,确保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0%和企业劳动报酬总额增长15%以上的目标,促进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促进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不断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不断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实现企业职工“两个同步、两个提高”的增收目标。
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160元。从4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将由920元调整为1160元,增加240元,增幅26.1%,占社平工资的比重由32.9%提高到37.1%;非全日制最低小时工资由8.8元调整为11.6元。这是本市自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增加额和增长幅度最大的一次,使全市低收入人群增收步伐加快。
提高企业工资指导基准线。今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和下线各提高一个百分点。基准线由15%上调为16%,下线由6%上调为7%,上线仍为22%。同时,对居民服务业、住宿餐饮业、租赁服务业等三个收入较低的行业,首次发布行业工资指导线。居民服务业13%,住宿餐饮业11%,租赁服务业18%,这对带动低收入行业整体工资增长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防暑降温费提高到93.8元。2010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128元,与上年相比增幅达12%。依据去年的社平工资,今年的防暑降温费将由83.8元提高到93.8元,中夜班津贴由每个班次6.4元和12.8元提高到7.2元和14.4元,丧葬费、丧葬补助费由2793元和5586元提高到3128元和6256元。实行职工福利待遇水平与社平工资挂钩联动,有力地促进了职工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
工资集体协商覆盖职工130万人。今年,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将突出“三个重点”:重点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协商和工资增长机制,发挥引领示范作用;重点推进外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建立健全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搭建企业和职工沟通协商平台;重点推进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在中小企业密集的区域和行业建立工资共决机制。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规范有序开展,市人力社保部门将实行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信息发布制度,每年3月和7月发布与工资集体协商相关的经济发展指标、劳动力市场价位、企业人工成本等信息以及相关政策文件,指导企业依法推进工资集体协商。
工资增长考核指标权重提高到15%。今年,本市将加大对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营者收入管理监督力度,继续将企业职工工资增长指标纳入国资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凡一线岗位职工收入未增长的,企业经营者收入不得增长。职工收入增长指标占全部考核指标的权重由10%提高到15%。在年终考核时,对企业超额完成职工收入增长目标的部分,视同经营者业绩利润;对未完成职工收入增长目标的数额,扣减业绩利润,构建有利于企业经营者与职工团结互助、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
建立覆盖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劳动报酬工作目标考核体系。今年,本市职工工资增长考核范围将由过去“七委一区”扩大到“八部门一区”,将民营企业、区县属企业以及无主管部门企业全部纳入工作范围。其中,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三资企业和私营企业分别由国资委、商务委和中小企业局负责组织推动,区县属企业及无主管部门企业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由各区县负责。市政府将企业增资情况,纳入单位主要负责人业绩考核指标,实行按季通报、按年考核,确保全市企业劳动报酬总额增长15%以上。
健全完善职工增收机制。市人力社保部门将依托本市建立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以区县人民政府和集团(总公司)为主体,在全市范围内选取收入低、增长慢的企业以及存在劳动争议隐患的企业,调查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经济效益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指导企业规范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其中,对私营、外资企业,重点是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对国有企业,重点是建立经营者与职工收入挂钩机制;对困难企业,重点是建立退出市场机制;对存在劳动关系隐患的企业,重点是建立劳动关系内部协调机制。
建立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今年,本市被列入国家薪酬调查试点城市。本市将选择部分区县实施重点推动,督促指导试点企业认真填报,保质保量完成数据采集工作。市人力社保部门将建立本市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指导各类企业依据薪酬信息,及时调整企业内部各工种(岗位)间工资分配关系,构建合理的人工成本水平,促进企业职工收入形成正常的增长机制。(通讯员冯兆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