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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南开区王先生向本报反映,他在某家电卖场购买了一台平板电视,送货到家后发现没有底座或挂架,电视机无法正常使用。记者随后调查发现,目前平板电视拆开卖已成普遍现象,消费者需要另外花钱购买底座或挂架。对此,律师指出,平板电视拆开卖涉嫌违反《产品质量法》。
王先生介绍,他购买了一台国产37寸平板电视,当时售货员没有说明价格仅限于屏幕。送货上门后王先生发现,该电视包装箱内没有底座,也没有挂架,只有一个大屏幕,王先生只好将电视靠在墙边使用。王先生说,家中还有小孩,电视屏幕一旦倾倒容易危及人身及财产安全。王先生联系卖场,售货员表示底座或挂架需要额外花200元购买。
记者随后走访本市多家电器店发现,目前平板电视拆开卖是普遍现象,而且绝大多数售货员不向消费者直接说明,等消费者拿到货后才发现,需要另外支付一笔钱购买底座或挂架,由此产生不少纠纷。
据一家国产品牌电视的销售人员介绍,目前电视机行业竞争激烈,近20家厂商在生产电视,利润率较低。平板电视拆开卖是厂家的主意,通过额外收取消费者的费用提高利润,弥补价格竞争带来的损失。
天津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郭杰指出,按照《产品质量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生产者应当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产品质量应当满足一定的条件,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无底座或挂架的平板电视是缺陷产品,在使用时存在安全隐患,很容易歪倒砸伤人或者物品。一旦发生事故,按照《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生产者或销售者提出赔偿。记者李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