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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偷越边境罪合同诈骗罪资料图片
据《北京晚报》、正义网报道,黄光裕胞兄、北京市新恒基房地产开发总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俊钦,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内幕交易罪、偷越边境罪及单位行贿罪4项罪名,被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黄俊钦今年44岁。2010年初,他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内幕交易罪、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骗取出入境证件罪、重婚罪移送审查起诉。2010年7月,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内幕交易罪、偷越边境罪及单位行贿罪4项罪名,将黄俊钦案公诉至法院。 骗贷4个多亿 案发后归还黄俊钦早年白手起家,与弟弟黄光裕先合伙后分家,二人涉足家电零售、房地产、资本市场等。在投身地产业时的“中行骗贷”正是他被控合同诈骗罪的涉案事实。
据检察机关指控,黄俊钦作为新恒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于1996年5月至1997年9月间,指使该公司副总经理杨力夫,用已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北京市恒基电器公司的名义,虚构贷款理由,先后骗取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流动资金贷款2.09亿元人民币。
另外,黄俊钦还与于星旺、杨力夫预谋后,于1996年9月至1997年12月,先后骗取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的外汇流动资金贷款150万美元,流动资金贷款1.5亿元人民币。1997年3月至4月,黄俊钦使用虚假购房合同和首付款收据,骗取中国银行北京分行楼宇按揭外汇贷款877.5万余美元。
检察机关认定,新恒基公司获取上述贷款后,虽有归还能力,却未按期归还本金和部分利息。2004年6月,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将上述贷款划转至北京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北京办事处。鉴于新恒基仍不履行还款业务,2005年4月,信达方面将上述贷款(不包括877.5万余美元)公开招标转让。黄俊钦指示关联公司中鼎鑫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低于债务总额的价格投标并中标,企图直接逃废债务1.4亿余元,因被发现系关联交易而叫停。直到黄俊钦案发后,新恒基才将贷款本金全部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