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一名窃贼连续两天的凌晨时分来到同一小区同一栋楼内盗窃,分别在十楼和一楼盗走两辆电动自行车。更巧的是,这两辆电动自行车的失主是同一人。
家住河东区某小区高层住宅十楼的市民张某,有黑色彪牌、银色大安牌两辆电动自行车,分别存放在十楼和一楼楼道内。2010年9月28日凌晨,被告人于某窜至该楼十层,用随身携带的液压钳子剪断车锁,将黑色彪牌电动自行车盗走。转天早上,张某发现电动车被盗后报警。当晚的几乎同一时间,一条“黑影”又闪进这栋楼内,原来是于某再次行窃,用同样的手段又将一楼楼道内的银色大安牌电动自行车盗走。转天早上发现另一辆车被盗的张某,无可奈何地再次来到管界派出所报警。半个多月后的一天凌晨,当于某携带液压钳子再次来到该小区欲行盗窃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据了解,此前于某还在附近一小区盗窃蓝色彪牌电动自行车一辆。经鉴定,被盗电动自行车合计价值3109元。经法院审理,于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记者王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