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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陈国强认为,房价涨幅与GDP挂钩有一定的前提,即当地住房市场保持平稳,不存在房价涨幅过高等情况,同时房价的“水分”低,投资性购房的比例不高。因此,中西部一些中小城市将房价调控目标与GDP挂钩是可以接受的,但东部沿海发达城市、一线城市等也照搬这一做法,在一定程度上并不合理。
“新国八条”中规定,2011年各城市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房价调控目标与“居民住房支付能力”挂钩更关键也更有意义,但多数城市显然采取了避重就轻、避难就易的做法。
北京市住建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北京房价控制目标是按照国务院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并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后确定的。在房价控制目标出台前夕,北京市专门邀请了有关专家、住房困难人士、开发商、中介等,一起就北京房价控制目标进行研讨。北京市明确,调控措施要把房价增长的速度压下来,使房价处于一个相对健康、平稳的趋势,和居民的收入、购房支付能力能够有效连接起来。对去年以来价格过高或上涨过快的区域和项目,将严格调控,促使价格回落到合理区间。
参加了这次研讨会的陈国强表示,他在现场耳闻目睹大概有3至5名较有代表性的住房困难人士发表了看法。从北京最终出台的房价控制目标来看,北京市这一目标充分考虑老百姓的实际支付能力,而不是简单地参照GDP和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这体现了北京市对房价控制目标出台的慎重和调控的决心。
北京德益万家家居建材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张伟杰告诉记者,住建部要求各地酌情调整“限价令”,是一件顺应民心的好事,因为老百姓是房子的买家,听取老百姓的看法,体现了决策层对民生的关注。新华视点:“最严房控目标”能否降温楼市? 新华视点:三问地方楼市“限价令” 部分城市房价控制目标缘何引发争议? 制定房价控制目标 百姓应有发言权 房价调控目标要“调”更要“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