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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英敏表示,现在的问题是一些城市房价虚高,泡沫严重,当务之急是房价要回归合理区间。房价应该跟居民承受能力挂钩,如果房价超出居民承受能力,即使涨得再少,也达不到百姓“买得起房”的要求。
以一个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3万元的城市为例,如果当年度增幅为10%,则一个购房者可支配收入将增加3000元。但按照这一比例,一套总价100万元的住房总价可上涨10万元,两者相去甚远。因此,房价“小幅上涨”这种限制不仅不利于控制房价,而且还可能促进房价上涨,加重购房者的负担。
多数城市房价控制目标包括了“新建保障性住房”。由于保障房价格较低,能够拉低新增住房整体价格水平,因此要防止商品房价格借机暗中出现明显上涨。分析人士还指出,房价控制目标是以去年全年的均价还是以2010年12月的均价为基准,各地也应尽快明确。
需要指出的是,房地产市场调控要解决的是一系列根本性问题,比如土地财政问题、有效供应不足、保障性住房“短腿”等,而最终房价能否进入长期合理的良性轨道,还是要从解决这些根本性问题入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