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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新建住房房价收入比控制在5.8以内”究竟意味着什么?通知中并未提及。
据专家介绍,房价收入比是指住房价格与城市居民家庭年收入之比,通常合理区间在4-6之间。从这个角度看,长春市提出的“5.8以内”似乎是一个合理水平。但是,更多老百姓关心的是这个“5.8”是怎么算出来的,长春房价是涨还是降?政府调控的幅度究竟有多大?
记者试图就此问题采访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但联系多次均未果。
马峻岭说,长春的房价收入比历来模糊。去年曾有多家机构计算过此数据,但结论完全不同,有说8.38,也有说10.5,甚至更高。现在长春市提出的这个“5.8”,不知依据的是哪个统计口径。
一位业内人士试着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猜一下“5.8”的谜底。2010年长春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921元,2011年增长目标为14%,即20431元,3口之家年收入为61293元,乘以5.8,则房价为355499元,再除以60平方米,每平方米为5924元。而2010年长春商品房(包括商品住宅和商业用房)均价为5100元/平方米,商品住宅均价为4988元/平方米。“也许这就是没人愿意解释这个目标的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