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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天津市北方公证处了解到,前来咨询或办理涉外公证的市民逐渐增多。就市民办理涉外出生公证等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天津市北方公证处的陈洪发主任。
办理出生公证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由申请人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出生情况证明表》或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情况调查表》;
3.如公证书在美国、法国、泰国使用的,还应提供申请人个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如果需要增加公证书件数,每增加一件,增加一张照片,以此类推;
4.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该项公证。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申请人委托书原件,并提供申请人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
1.如由派出所出具证明,申请人或代理人须先到公证处领取《出生情况调查表》。如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申请人或代理人可先到公证处领取《出生情况证明表》或自行从本处网站上进行下载。
2.申请人已在域外居住,如公证书需加贴个人照片,提供的《出生情况证明表》或《出生情况调查表》上须加贴申请人本人2寸免冠照片(与公证书上的照片相同),并由证明部门在照片上盖章;
3.申请人因离境而注销户口的,申请人或代理人应先到公证处领取《出生情况调查表》,然后前往户籍注销地派出所,由该派出所根据户籍档案的记载,填写上述调查表,以代替户口簿原件使用,并提供护照复印件或境外身份证件复印件。
办理未受刑事处分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局出具的检索证明;
3.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该项公证。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申请人委托书一份。申请人已离境的,还需提供申请人护照首页及护照最后离境签证页复印件一份。
注意事项:申请人或代理人须先到公证处领取刑事检索协查函,再到公安局刑科所(天津市和平区保定道4号)进行检索。见习记者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