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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天津北方网讯:我们是天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简称质检院)。今年3月份,我院接到市节约用水事务管理中心通知。该通知说我单位去年8月用水超标,计划用水量1508立方米,实际用水量2760立方米,超计划用水1252立方米,应多缴纳超计划累进加价费61101元。我们想不明白的是,去年按照市节约用水办公室下达的2010年自来水用水计划的批复文件,我单位去年的年用水指标为13000立方米。而我单位去年全年实际用水总量为10923立方米,不但没有超,还省了几千吨水。因此,这6万多元的超计划累进加价费就显得不合理了。
附记记者与天津市质检院的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这位负责人说,去年8月正值他们院检查业务量增加,有“国家抽检项目”,还有本市抽检乳制产品项目。一是职工连日加班加点没有假日,个别部门检测通宵达旦,用水量增多,二是院内自来水管线出现漏水未能及时发现,造成自来水跑冒,后经自来水公司抢修队抢修排除了事故隐患。鉴于上述原因,此月用水增加,但按照全年的用水计划还节约了几千吨水,为什么不奖励呢?
记者采访了节约用水事务管理中心的负责人。据其介绍,天津市质检院2010年全年的用水计划确实是13000立方米,而去年该单位实际用水量也确实是10923立方米,未超计划指标。但市节水办公室每年年初对全市非居民用水下达年度指标,各单位根据自己的情况将年度指标分解成1-12个月的月指标上报节水办。节水办按照单位分解情况实行日指标月考核,而不是年度考核。关于程序问题,该中心的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是完全按照法律程序执行的,不存在无法可依的情况。该中心的负责人还告诉记者,执行日指标月考核的管理方式是以文件形式下发的,各单位都知道。
天津市质检院的负责人说,既然下达了年度用水计划,为什么还要进行月考核?每个单位的实际情况不同,遇到的事情也不同,在年初对自己单位的每月用水进行预测是不太可能准确的,因此才有年度指标,既然按照月考核,那么年初申请的年度计划指标岂不没有了意义?本报记者姜艳秋实习生张小洋王 昕Copyright 2010今晚传媒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