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二是依法治理土地和房屋征收征用中侵害群众权益问题。这是侵害群众切身利益比较严重的领域,也是当前社会矛盾中的一个焦点。一些地方不顾群众利益,有的领导干部利用手中的权力同开发商搞权钱交易,强制征地拆迁,引发极端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最近,国务院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个条例是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起草的,历时几年,先后两次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整个过程贯彻了依法立法、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要求。有了这样一个条例,就为城市房屋征收拆迁提供了制度规范,也为人民群众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政府行为提供了依据,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
今后城市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拆迁、补偿都要严格按照这个条例的规定办事。对征收房屋、搬迁、临时安置、停产停业的补偿,都要切实保护群众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必须由政府组织实施,禁止建设单位参与,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允许行政强制拆迁,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采取暴力和威胁等手段强迫搬迁。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要征求公众意见,扩大公众的参与程度。
要抓紧研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的规定,国务院将尽快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议案。
三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现在一些部门权力过大且过于集中,权力结构不合理,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必须通过制度和体制的改革加以解决。首先,要进一步减少一些政府部门过于集中的权力。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这项工作近些年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行政审批项目仍然较多,要继续深入推进。要进一步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清理和压缩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减少直至杜绝财政资金分配中的“跑部钱进”现象。有关部门对以上问题要尽快研究,提出办法,争取今明两年取得较大进展。第二,加快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现在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内设机构,同时承担决策、执行、监督、评价职能。这样的职能配置和权力结构,极易滋生腐败。要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内部机构设置,决策、执行、监督职能要相对分离、相互制约。这也是进一步深化政府机构改革的要求。第三,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国有企业,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都要集体研究决定,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加大决策过程和结果公开力度,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要完善民主程序,没有程序的民主就没有实质的民主。进一步健全和加强决策责任制度和问责制度,使权力和责任匹配,做到权责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