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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昨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按照该条例规定,本市控烟工作在禁烟场所覆盖范围、处罚措施等关键条款均有所突破,禁烟场所覆盖范围扩展到中小学校、儿童医院室内外、体育场馆、网吧等区域。个人在禁烟区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收集意见时间将截至21日。
体育场馆不得设立吸烟区
条例规定,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内区域及室外的观众区、竞赛区禁止吸烟,实行全面禁烟,并不得设立吸烟室和吸烟区。今后市民不但在人民体育馆等室内场馆不能吸烟,在“水滴”、泰达体育场、民园等场所看球时也将不允许吸烟。同样,歌舞厅、游艺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公众休闲、娱乐场所的室内区域也将全面禁烟。
此外,条例规定,本市宾馆、旅店、招待所、培训中心、度假村等提供住宿休息服务经营场所的室内公共区域,商场(店)、超市、书店等室内的营业区域全面禁烟。
餐饮场所吸烟区有“标准”
本市鼓励餐饮企业全面禁烟。如餐饮场所未在用餐区域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的,即视为禁止吸烟。《天津市控制吸烟条例(征求意见稿)》仅允许餐饮场所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规定餐饮场所吸烟室或吸烟区应与非吸烟室、非吸烟区明显分隔,安装独立有效的通风换气装置,设置明显的标志,面积小于非吸烟区域面积。
校园医院禁烟范围大幅扩展
条例规定,托儿所、保育院、幼儿园、儿童福利院、儿童医院、妇幼保健院、少年宫和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的室内外区域均实行禁烟,户外吸烟也是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条例还特别指出除以上机构以外的其他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内区域也实行全面禁烟。禁烟范围较以往有所扩展。
不听劝阻罚50元至200元
条例规定,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或者区域吸烟且不听劝阻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未禁止吸烟的餐饮场所不设置吸烟室或者不划定吸烟区的,餐饮场所设置吸烟室或者划定吸烟区不符合条件的由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记者金学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