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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天津市总工会、市司法局在全市启动了创建“星级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活动,制定了《创建星级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标准》。
到2012年底,全市各区县将建设百个法律援助工作站,其中20%要求达到三星级标准,30%达到二星级标准,50%达到星级标准。按照《创建星级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标准》,“星级工会法律援助工作站”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各工作站要与所在区域的司法行政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组建由专兼职律师、劳动争议调解员、劳动法律监督员组成的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有条件的工作站要有二至三名专兼职的律师,而且人员要相对稳定,职责分工明确,结构优化合理,素质能力较强,队伍规模和人员结构能满足本系统及区域内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同时,要有便捷的服务窗口,法律援助工作站必须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在职工帮扶中心、服务中心都要建法律援助工作的接待处,要标志明显、设施齐全,开通法律援助服务热线,建立固定的、经常的律师值班接待制度,形成多样的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法律援助工作在本系统及区域内基本实现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