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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沈阳讯6日,沈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沈阳市义务教育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下一步这份草案将提请沈阳市人大常委会等待审议。这意味着,旨在保障学生安全,促进教育公平的内容或将以法律的形式被确定。
此次《条例(草案)》就提出了,沈阳市将建立校长、教师交流制度,城区校长、教师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工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6年。各地政府要在教师专业技术职称评定、聘任和业务进修等方面制定政策,鼓励校长、教师支援农村教育。特级教师、省级名师、副高级以上职务(职称)教师在达到退休年龄后,自愿到农村学校任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当延长退休年龄。
《条例(草案)》中还对学生安全问题提出了要求,学校要按规定配齐保安,并对学生进行人身安全、自救和公共安全等教育,使学生具备交通、治安、火灾、地震、食物中毒等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常识。(岳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