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将进一步推动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天津市市容园林委将进一步加强对各区(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指导与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为基层排忧解难。
自4月1日起,该市各区(县)凡经批准立项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须向该市市容园林委建设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各区县凡经批准立项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严格按基建程序施工和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程序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投产或运营后的环卫基础设施应及时纳入固定资产统计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