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北方网讯:刚刚年满17周岁的学生李明在父亲的带领下来到天津港公安局投案,交代了2010年8月份参与一起聚众斗殴案件的犯罪事实。
2010年9月的一天,李明的一个同学找到他,找一个与他结怨的人进行报复。他们在一个中年人吴某地带领下,对磅房玻璃及计算机显示器等物品进行打砸,而后驾车逃离现场。后经伤情鉴定为轻伤,磅房被损坏的物品价值人民币4791元。
这起聚众斗殴案件的18名嫌疑人中,18岁以下未成年人就有8名,因为李明是未成年人,公安机关对他采取了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文中均为化名)记者王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