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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晚,两名消费者在家乐福超市海光寺店购买了“绿箭”口香糖,从包装里的“刮刮卡”刮出了奖金为12.8万元的“二等奖”。当他们找到超市准备兑奖时,得到的答复却是并不知情。两名消费者不知道自己中的大奖是真是假。
记者昨天21:40在家乐福海光寺店见到了消费者马女士,她拿着购物小票和中奖的“刮刮卡”说,她以每块1.4元的价格,买了两块净含量为15克的“绿箭”口香糖。在结账后发现,包装里夹着一张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的“刮刮卡”和一张印有“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的公司简介和兑奖说明的纸。刮卡后,她发现自己中了二等奖,奖金是12.8万元,上面还写有“经广州市第一公证处公证”的字样。她找到促销员咨询兑奖事宜时,被告知没有此活动,而且怀疑她手中的口香糖不是在该超市买的。马女士随即报警。就在此间,另一名消费者王小姐在该超市内购买了同款“绿箭”口香糖,也在“刮刮卡”上刮出了12.8万元的奖。为了证明是在该超市买的“绿箭”口香糖,她们在民警和众人的监督下,从货架上购买了几十块,结果在其包装里刮出了不少12.8万元的二等奖。
家乐福海光寺店第14部门负责人王先生表示,他们销售的“绿箭”口香糖是由箭牌糖果(中国)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直销供货,商品没问题。超市对“刮刮卡”活动不知情,无法兑付奖金。
昨晚,记者拨打了“刮刮卡”上印的“兑奖电话”,但这个外地手机号码始终无人接听。记者又致电广州市114查号台,发现广州市只有“公证处”,根本没有“刮刮卡”上写的“第一公证处”。市工商部门有关人士说,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两名消费者表示,如没有此项促销活动,那么她们在该超市货架上买到的“绿箭”口香糖就存在问题,她们要讨个说法。记者郭子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