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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他旁边的是情妇金某,这对曾经的“亲密搭档”表现得截然不同。金某一直显得比较激动紧张,并有很多辩解。
2000年,周国强与金某相识。两人年龄相差仅2岁,金某当时还在柯桥轻纺城做布匹生意。两年后,两人发展成了情人。接着,金某办起了一家纺织公司,做了法人代表。
近十年过去了,两人的感情一直很好,周国强受贿所得的钱财也大多交给情妇保管。直到昨天的庭审上,他们还为彼此“说话”。 受贿事实:鲁迅故里拆迁中牟利,经适房买卖中搞猫腻房管主任是个肥差,向周国强行贿的有许多是绍兴当地的房产大佬。
由于周国强和金某的特殊关系,很多老板心知肚明,要请房管主任帮忙办事,可以给他情人送礼。
2004年下半年的一天,金某想买辆高档轿车,周国强和一个金老板陪她去杭州看车。
其间,金老板表示自己愿出资支付一部分车款。
周国强默许。过了几个月,金某在老板陪同下在杭州买了一辆进口梅塞德斯S280奔驰轿车。购车款中的33万元是金老板付的。
之后,周国强多次利用职务便利给金老板收购房屋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