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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从滨海新区司法部门获悉,为救助涉法、涉诉、上访案件中生活困难的当事人,新区出台《司法救助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办法》规定,新区财政安排资金500万元,塘沽、汉沽、大港、开发区分别安排150万元用于司法救助。今后,只要符合条件的困难当事人,就可以得到最高为5万元的救助款。
《办法》规定,司法救助主要适用五种情形,包括政法机关办理的刑事案件中,因案件未破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缺乏经济赔偿能力,致受害人或其赡养、抚养的直系亲属遭受严重的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确需救助的;政法机关办理的执行案件中,因一方当事人未到案或缺乏履行能力,致另一方当事人遭受严重的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确需救助的;举报人、证人因举报、作证受到打击报复,造成严重的生活困难,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获得赔偿,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确需救助的;涉法涉诉案件当事人不服处理决定长期信访,反映的问题有一定的合理性且发生严重的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措施又难以落实,信访人愿意接受救助,决定息诉罢访并签订息诉罢访保证书的;其他确需救助的情形。(记者刘长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