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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时,孟繁程为自己多项罪名做无罪辩护,还曝光大量房地产内幕。
孟繁程称,红义公司原本是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资金不过20万元。1995年,上级单位出资让该公司改成国有企业,但对他提出“自负盈亏”的要求。
“为了这个‘自负盈亏’,我想尽一切办法为单位盈利,甚至不惜违规操作。”孟繁程说,公司从事的是物业管理工作,根本没有能力搞房地产,为了赚钱,他一开始只能跟着别人后边赚小钱——在多起开发项目中,负责出面签下土地,比如“三义里住宅楼”和“面粉五厂住宅楼改造”工程等。至于对方给的“感谢费”,孟繁程说发给了职工,以作为辛苦的回报,并无不当。
“公司参与的一些项目,我知道是违规的,所以要花钱摆平,这笔钱不能算在我头上。”孟繁程说,面粉五厂住宅楼楼层过高,密度过大,在审批中交通评估肯定过不了关,自己托关系找到“能人”,对方要了100万元“摆平”评估。“为了办事,我才从单位小金库中提钱,这不算非法占有,属于工程前期投资。”
其他工程,孟繁程也爆料存在各种问题,都是自己出面斡旋。“这些都是公务往来,我是有功之人,指控我犯罪与事实不符。”孟繁程最终也不认为自己犯罪。
2007年10月16日,市一中院认可了检察官提交的大量证据,最终认定孟繁程犯贪污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本报记者高健通讯员贾印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