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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云洪,男, 44岁,中共党员,1983年12月参加公安工作,现任宁河公安分局交通警察支队副支队长,一级警督警衔。
唐云洪同志参加公安工作以来,忠实履行人民警察神圣职责,工作中不图名利、勤勤恳恳、任劳任怨,不但在公安交通管理工作岗位上取得了突出业绩,受到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高度赞誉,而且他扶贫济困、捐资助学,把爱心无私地投向社会弱势群体和公益事业,他扶危助困、一心为民,以“活雷锋”精神在群众中树起了一个人民警察的高尚形象,一桩桩动人事迹被当地百姓传为佳话。唐云洪经常说:“群众工作无小事。群众的‘小事’,就是我们警察的‘大事’。警察的形象是怎么树立起来的?就是为群众真诚做好一件一件小事后慢慢树立起来的。”他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芦台镇居民徐树霞母女二人,生活无依无靠,徐树霞患有类风湿,女儿上学,生活条件非常艰苦,唐云洪坚持每月从自己的工资中拿出一部分钱资助她们。母女二人居住的平房非常简陋,雨天漏雨,唐云洪看在眼里,急在心头,于是,在雨季到来之前,为她们修缮了房屋。夏季送去防暑用品,冬季送去取暖用煤,总是给以亲人般的关心和照顾。徐春霞的女儿从小学到初中,再到高中,所有的学杂费,都是唐云洪捐助的。徐春霞母女二人无不感激的说:“没有唐队长就没有我们娘俩”。有一次,他在办事途中遇到一位年轻母亲抱着被严重烧伤的孩子,唐云洪二话没说将她们送到80公里外的天津市第四医院,并掏出身上仅有的800块钱交了治疗费,及时挽救了孩子的生命。唐云洪的生活条件并不富裕,妻子是中学教师,儿子没有工作。他生活节俭,甘于清贫,把节省下的一点积蓄都用于捐资助学、扶贫济困,拾金不昧,助人为乐。五年来他捐出自己获得的奖金60000余元、个人捐款20000余元,共资助、慰问贫困学生20人、困难家庭20余户。
唐云洪同志先后获得天津市劳动模范,天津市优秀共产党员,天津市“十五”立功先进个人,天津市人民满意的政法标兵干警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一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被国家四部委授予全国“学习雷锋、志愿服务”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被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称号,被国务院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