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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民声音】网民“缪定中”说,现阶段祭出惩罚重典、增加违法成本,是增强广大食品企业对食品安全敬畏的最有效办法。如今,在英国一道菜出了问题,餐馆可能被罚45万英镑;在日本挂牛头卖猪肉,会导致公司停业、负责人被捕。而我们呢?恳请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监管,要用非常规手段和举措重罚这些无良商企,使越雷池者倾家荡产!
新浪网友“长沙屈国辉”说,食品安全主要是政府监管问题,只要实行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才能减少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记者调查】近年来发生的诸多食品安全事件都表明,监管部门形同虚设成为厂商不法的助推器,在暴利的驱使与人情关系左右之下,很多监管自然成了摆设。而更重要的是在另一方面,在事件发生之后,仅依靠罚几个钱警告一下企业,或者暂时停业整顿、以罚代刑等也是让不法厂商铤而走险的最直接因素。
事先监管不到位,事后查处时却又面临着违规成本低、消费者维权难,这样的“困局”在我国食品安全行业存在已非一日两日。网友“舞风思月”举了这样一个例子,有朋友买了包假烟,找店主不认帐,警察说不在职权范围内,烟草局说没有烟草证的无法管理,消费者维权中心说必须要到专业的检测机构查证,而几百元的查证费用由维权者自付,最后就只有“算了”。
对此,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学院院长吴弘表示,目前适用于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主要是《食品安全法》和刑法。“如果违法成本低,打击力度又不够大,犯罪分子就会铤而走险。”法学专家建议,在刑事处罚之外,可以鼓励市民主动进行民事诉讼,借鉴国外的法律,建立较高的惩罚性赔偿机制,大大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加大法律的威慑力。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温家宝总理几年前所说的话言犹在耳。也许正如有些网友所言,在法律严谨且有震慑力的压力下,道德的血液或许能更好流动起来。(记者周琳、俞丽虹、潘林青、姚玉洁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