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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建安、记者邹晓华报道:男子两次强奸隔壁女邻居,头一天未遂,次日得逞。19日,记者从新建县法院获悉,男子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
2010年5月20日下午5时许,安徽男子吴某见同租一栋楼房的隔壁邻居刘某独自一个人在二楼公用的洗手间里洗菜,便进入该洗手间抱住刘某欲与之发生性关系。遭对方拒绝后,吴某便反拧住刘某的手脱掉其衣裤实施强奸,在此过程中,刘某采取抓、咬的方式不断反抗。最后,吴某强奸未遂。
次日下午1时许,吴某威胁刘某,再次提出要与其发生性行为,又遭到刘某的拒绝。当吴某在二楼公用的洗手间上完厕所回家时,吴某将刘某拖入其房间内,刘某拼命反抗。吴某采用掐脖、捆绑的暴力手段对刘某实施了强奸。后经法医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乙级。案发后,吴某的亲属赔偿了受害人刘某家属1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