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天津北方网讯:男子康某为偿还赌债,在5年多的时间里,通过“以卡养卡”的方式,先后恶意透支自己及他人信用卡60余张,造成银行损失高达90余万元。警方审理中发现,将信用卡借给康某的多名市民,只为每月能拿到500元的利息,而任凭康某“刷爆”信用卡,且从来不担心自己的“征信系统”。
信用卡借朋友借出4万债
去年9月份,公安东丽分局经侦支队接到市民陈某报警,其在年初的时候办了一张信用卡,3个月后接到银行的催款电话,称该卡支出4万余元,一直没有还款。陈某回忆,朋友康某曾在3月份向自己借过一次信用卡,怀疑恶意消费系康某所为。
经查,康某的征信系统中含有大量信用卡恶意透支信息。办案民警经过4个月调查取证,日前在武清区王庆坨的一处租住房内,将犯罪嫌疑人康某抓获归案。
证据面前,康某对实施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据交代,他在本市某乳制品公司工作,很快被提拔为业务经理。2005年,康某染上了赌瘾,不仅输光家里积蓄,还欠下高利贷。2006年,康某开始用“以卡养卡”的方式实施信用卡套现及消费,以此偿还赌债并维持日常开销。
“搜刮”60张卡透支90万
康某以自己名义办理的信用卡就有10余张,恶意透支20余万元。同时,康某还向同事、朋友借用信用卡,并承诺每透支一万元即可支付现金500元。此外,为实现信用卡套现,康某找到有POS机的小商铺,以“返点”的方式让商家“帮忙”套现。起初,康某享受着疯狂消费的快乐,但由于“养卡”的成本不断增加,康某欠款越来越多。为逃避高利贷追款,以及信用卡持卡人追债,康某不得不躲在王庆坨一处偏僻的民房中。
根据警方掌握的证据及康某的交代,自2006年至今,其先后使用60余张信用卡套现或实施恶意透支,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达90余万元。此案已于今年4月份移交检察机关。
提醒
影响个人征信不能贷款买房
警方提醒,市民不要贪图蝇头小利,将自己的信用卡借给他人。信用卡一旦被他人透支,且在账期内不能准时归还就会遭到银行催款;同时逾期不还的,信用卡持有人的姓名将会进入银行的“黑名单”,影响个人的征信系统,将无法贷款买房、购车等。此外,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且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