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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晚,一名男子在滨江道与河北路交口附近公然散发“收购饭店发票”的小广告。本市地方税务部门表示,这种行为涉嫌偷税漏税,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昨天19:45在滨江道与河北路交口附近看到,一名男子正在向行人散发写有“收购饭店发票”内容的广告。市民陈先生说,昨天他和女友经过此处时,这名男子将一张名片大小的广告递过来,他发现是收购饭店发票的。昨天20:30,记者拨通了小广告上的联系电话。接电话的是一名男子,自称姓泉。据泉某介绍,他专收购饭店的刮奖式发票,已被刮过奖的发票,要面值10元以上的,按照面值1%的价格回收;没有刮过奖的发票,要面值5元以上的,按面值3%的价格回收。当记者询问他收购的原因时,泉某简单地说要拿这些发票抵账面,有多少他就收多少。对于记者其他的提问,他全部拒绝回答。
市地税局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后表示,从目前了解的情况猜测,回收餐饮发票的原因,可能是个别餐饮业经营者为了少上税或不上税,私自回收再利用,或者是个别人倒卖发票,回收后再出售给一些餐饮经营者,谋取利益。不管是哪种原因,回收饭店发票的行为都已触犯法律,并涉嫌偷税漏税。市民发现此类行为可向本市税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