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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宝坻区消费者孟先生和李先生拿着预先购买的某洗浴中心的澡票,却被工作人员以“澡票过期”为由拒之门外。消费者到工商部门进行维权,商家为消费者更换了洗浴票。
记者了解到,2009年夏天,孟先生和李先生以每张128元的价格,购买了27张澡票。可是,几天前,当他们拿着澡票前去洗浴时,洗浴中心的工作人员告知他们门票已经过期。消费者认为,购票时,经营者对使用期限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票面上也没有标注使用期限,澡票应属有效。在双方协商未果的情况下,消费者向工商部门提起申诉。
工商宝坻分局调查证实,经营者在收取消费者澡票预付款时,确无使用期限的约定,且无票面标记。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七条关于“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退回货款”的规定,工商宝坻分局指出了商家的不合法行为,商家为两位消费者更换了27张新澡票。(记者赵瑜通讯员孙海峰杨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