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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天津视窗4月24日电:现代生活中的噪声污染和水污染、大气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恶臭已成为“五大公害”。治理生活噪声扰民这一突出的治安问题已迫在眉睫。在今年
奋战300天
市容综合整治中,
天津市公安局
将根据实际情况在治理生活噪声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各分局、派出所将对界内产生生活噪声的源头、方式、地点进行认真调查,确定治理重点地区、重点对象、重点时段,针对确定的重点区域和重点对象,各级公安机关将有针对性地开展治理。
治理生活噪声污染同时是落实《
天津市城市管理规定
》的一项内容,《规定》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严禁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发出其他高噪声干扰周围居民生活;从事家庭室内娱乐、装修等活动时,应当限制时间或者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噪声污染。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市公安机关负责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方面的监督管理工作。另外,1997年3月1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2003年10月1日实施的天津市人民政府6号令中,也对公安机关管理噪声污染的内容和职责做出了具体规定。据此,治安管理部门在噪声污染防治上的主要任务是:对繁华地区生活噪声污染进行治理;对车站、码头使用小喇叭揽客问题进行了专项治理;对居民楼内装修扰民现象进行治理。